《大六壬断案》之邵秀才占宅
邵秀才癸丑年生五十七岁占宅及父母,己酉年二月乙巳日戌将亥时。邵秀才名百一,闰月十二日辰时生。
财辰勾
比卯龙
比寅空
龙勾空龙
卯辰寅卯
辰巳卯乙
辰巳午未
卯 申
寅 酉
丑子亥戌
原断
邵先生曰:凡传用,若干支阴阳已先据乙位,只以不备推测,不可重复取用。今第一课卯加辰,卯木辰内乙亦木不克,第二课寅加卯;第三课辰加巳俱不克,第四课卯加辰,乙已为干先据,何得重传?是支课不足用也,当以日遥克为用,卦名弹射,如此占之主应,术人多以第四课发用为元首,传用已差,占何得应?皆由用术不精,反云六壬不灵,岂不诬哉?此课乙木克土,卯来害日,宅不容人。初传辰,自宅上传出,中仍归卯位,此乃夺父之财禄,三传不离支干,乙以卯为禄,寅为同类,必有兄弟出去了,后复归来。辰为勾陈主争讼,课中不见父母,止同类自相吞并,占者与父母各居十六七年,至五十九、六十,行年到亥子,上见父母,则有服矣。后分毫不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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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这种课,四课中有两课相同,我们称之为不备课,这课第一课和第四课相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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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正常九宗门取法,应该取第四课卯➕辰上克下为用,然乙木寄在辰,从第一课开始往左数,到第四课已经用过一次,重复的不要,实际只算三课,三课均无克,只能取乙遥克辰为用。
天涯易道解析
1:卯做岁破大耗在宅,卯辰六害主兄弟入宅争讼,不备课卯本在干上属外,而今又在第四课入内,故主兄弟出去复归。
2:何来躲父之財?辰为財 遁甲,甲数之始冠万物以为尊,故有躲父財之论。
3:又亥为占时为父母,酉年亥为丧门,占者57岁行年在戌,酉➕戌,二月酉为丧车。
幸戌为月将,行年至亥父母有丧。
4:与父母各居十六七年,此处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而定,如求测人与父母同居17年那他今年57岁往后17年是40岁,那之前在何处?如果求测人兄弟几人,兄弟依次照顾,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方可下断。遂此处省略不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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